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令
(第9号)
现宣布《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确认暂行步伐》,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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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视治理,真实反应企业国有资源运营状态,规范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确认事情,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凭证《企业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妄想定,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推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确认事情,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企业国有资源,是指国家对企业种种形式的AG8旗舰厅和AG8旗舰厅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关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源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关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源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第四条
本步伐所称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确认是指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依据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周全剖析评判影响谋划期内国有资源增减变换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举行核实确认的事情。
第五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认真中央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核实确认事情。
各地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认真羁系职责规模内的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核实确认事情。
第六条
企业应当在如实体例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剖析和核实谋划期内国有资源增减转变的各项主客观因素,真实、客观地反应国有资源运营效果,增进实现国有资源保值增值谋划目的,并为企业财务羁系与绩效评价、企业认真人业绩审核、企业工效挂钩审定等出资人羁系事情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章 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的盘算
第七条
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指标反应,并设置响应修正指标和参考指标,充分思量种种客观增减因素,以周全、公正、客观地评判谋划期内企业国有资源运营效益与清静状态。
第八条
本步伐所称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谋划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源与期初国有资源的比率。其盘算公式如下:
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源÷期初国有资源)×100%
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分为年度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
第九条
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修正指标为不良资产比率。其盘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期末资产总额)×100%
本步伐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置惩罚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划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种种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第十条
因谋划期内不良资产额增添造成企业不良资产比率上升,应当在核算其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时举行扣减修正。
(一)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谋划期内企业不良资产比率上升,其增添额在核算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时举行直接扣减。盘算公式为:
修正后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影响因素的期末国有资源-不良资产增添额)÷期初国有资源×100%
不良资产增添额=期末不良资产-期初不良资产
(二)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谋划期内对有问题资产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核算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时举行扣除修正。其盘算公式为:
修正后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影响因素的期末国有资源-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额)÷期初国有资源×100%
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额=种种有问题资产×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三)国有控股企业修正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应当按股权份额举行核算。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参考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添率、盈余现金包管倍数、资产欠债率。
(一)净资产收益率:指企业谋划期内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盘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平均净资产=(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二)利润增添率:指企业谋划期内利润增添额与上期利润总额的比率。盘算公式如下:
利润增添率=(利润增添额÷上期利润总额)×100%
其中:利润增添额=本期利润总额-上期利润总额
(三)盈余现金包管倍数:指企业谋划期内谋划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盘算公式如下:
盈余现金包管倍数=谋划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四)资产欠债率:指本谋划期欠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盘算公式如下:
资产欠债率=(欠债总额÷资产总额)
×100%
第十二条
本步伐所称客观增添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AG8旗舰厅:是指代表国家AG8旗舰厅的部分(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AG8旗舰厅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追加投入而增添国有资源;
(二)无偿划入:是指按国家有关划定将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或部分划入而增添国有资源;
(三)资产评估:是指因改制、上市等缘故原由按国家划定举行资产评估而增添国有资源;
(四)清产核资:是指按划定举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批准而增添国有资源;
(五)产权界定:是指按划定举行产权界定而增添国有资源;
(六)资源(股票)溢价:是指企业整体或以主要资产溢价刊行股票或配股而增添国有资源;
(七)税收返还:是指按国家税收政策返还划定而增添国有资源;
(八)会计调解和减值准备转回:是指谋划时代会计政策和会计预计爆发重大变换、企业减值准备转回、企业会计过失调解等导致企业谋划效果爆发重大变换而增添国有资源;
(九)其他客观增添因素:是指除上述情形外,经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按划定认定而增添企业国有资源的因素,如接受捐赠、债权转股权等。
第十三条
本步伐所称客观镌汰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专项批准核销:是指按国家清产核资等有关政策,经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批准核销而镌汰国有资源;
(二)无偿划出:是指按有关划定将本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或部分划入其他企业而镌汰国有资源;
(三)资产评估:是指因改制、上市等缘故原由按划定举行资产评估而镌汰国有资源;
(四)产权界定:是指因产权界定而镌汰国有资源;
(五)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帐:是指经批准谋划期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帐而镌汰国有资源;
(六)自然灾难等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镌汰国有资源;
(七)企业按划定上缴盈利:是指企业凭证有关政策、制度划定分派给AG8旗舰厅者盈利而镌汰企业国有资源;
(八)资源(股票)折价:是指企业整体或以主要资产折价刊行股票或配股而镌汰国有资源;
(九)其他客观镌汰因素:是指除上述情形外,经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按划定认定而镌汰企业国有资源的因素。
第十四条
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盘算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为依据。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种种自力核算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应当按划定所有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体例规模。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决算治理划定,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谋划期内影响企业国有资源转变的客观增减因素,并由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或出具须要鉴证证实。
第十六条
企业本期期初国有资源口径应当与上瓢②末口径衔接一致。企业对期初国有资源举行口径调解应当切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划定,并对调整情形作出须要说明。本期期初国有资源口径调解规模详细包括:
(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举行追溯调解;
(二)谋划期内子企业划转口径调解;
(三)企业财务决算合并规模转变口径调解;
(四)其他影响企业期初国有资源的有关调解。
第十七条
凭证企业国有资产监视治理事情需要,企业保值增值效果凭证会计年度、企业认真人任期划分确认。企业认真人任期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以任职时代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
第三章 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简直认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划定的时间内,将谋划期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情形和相关质料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报送质料应当包括:
(一)《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确认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情形剖析说明,详细内容包括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完成情形、客观增减因素、期初数据口径、与上期确认效果的比照剖析、相关参考指标大幅波动或异常变换的剖析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三)客观增减因素证实质料。
第十九条
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客观增减因素的证实质料除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包括:
(一)国家有关部分的文件;
(二)有关专项鉴证证实;
(三)企业的有关入账凭证;
(四)其他证实质料。
第二十条
企业上报国有资源保值增值质料应当切合下列要求:
(一)各项指标真实、客观,填报口径切合划定;
(二)电子文档切合统一要求;
(三)各项客观增减因素的质料真实、完整,并分类说明有关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真人、总 会计师或主管会计事情的认真人应当对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源保值增值质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营业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 会计师应当对其审计的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质料及出具的相关鉴证证实的真实性、正当性认真。
第二十二条
凭证出资人财务羁系事情需要,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遵照《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治理步伐》(国资委令第5号)及其他有关划定,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保值增值质料举行核查,并对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举行核实确认。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核实确认事情,应当凭证核批后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剔除影响国有资源变换的客观增减因素,并在对企业不良资产变换因素剖析核实的基础上,认定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的现实状态,即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大于100%,国有资源实现增值;
(二)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即是100%,国有资源为保值;
(三)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小于100%,国有资源为减值。
第二十五条
企业国有资源保存下列特殊情形的,不核算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率,但应当凭证谋划期国有资源变换状态划分作出增值或减值的判断。
(一)经调解后企业国有资源期初为正值、期末为负值,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完成情形判断为减值;
(二)经调解后企业国有资源期初为负值、期末为正值,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完成情形判断为增值。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应当以经核实确认的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现实完成指标与天下国有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行业标准举行比照剖析,凭证“优异、优异、中等、较低、较差”五个层次,评判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响应水平。
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未抵达天下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率平均水平的,无论其在行业中所处水平,不予评判“优异”层次。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水平确以为“较差”层次:
(一)保存重大财务问题、年度财务决算严重失实的;
(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被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体现意见审计报告的;
(三)一连资不抵债的。
一连资不抵债企业,在谋划时代填补国有资源亏损的,可确认其国有资源减亏率。
第二十八条
谋划期内没有实现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目的的企业,其认真人延期绩效年薪按《中央企业认真人谋划业绩审核暂行步伐》(国资委令第2号)及其他有关划定扣减。实验工效挂钩的企业,谋划期内没有实现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人为。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对外提供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时,应当以经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核实确认的效果为依据。
第三十条
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指标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凭证每年天下国有资源总体运营态势,以天下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信息为基础,按行业分类统一测算并宣布。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相关质料内容不完整、各项客观因素证据不充分或数据过失较大,造成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确认效果不真实的,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举行转达品评。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确认事情中保存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伪质料,以及居心漏报、瞒报等情形的,由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凭证《企业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执律例则予以处分,并追究有关职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 会计师在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有关质料的审计事情中加入作假,提供虚伪证实,造成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严重不实的,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应当榨取所出资企业约请其肩负相关审计营业,并转达或会同有关部分依法举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
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相关事情职员在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核实确认历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情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神秘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可遵照本步伐,团结外地区现实,制订响应事情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本步伐实验前的有关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效果确认事情的规章制度与本步伐纷歧致的,遵照本步伐的划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步伐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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